谈谈专利开放许可的社会意义
2020年第四次修改的《专利法》增设了“专利开放许可”,本文想谈谈其的社会意义。
“专利开放许可”在2020年修改的《专利法》里,是新增的第五十条:专利权人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就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开放许可有点类似《著作权法》里的“法定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的使用费标准支付给专利权人,就可以对该专利进行使用,不需要单独取得专利权人的许可。这样的作法,意在加快推动专利的实际应用。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因为在授权前并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因此必须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实用新型在审查的时候未进行检索,所以专利权不稳定,有的公司为了确定专利在后续实施过程中不会造成侵权或者被无效,会请求作出评价报告,以从一定程度上确定本专利的稳定性。外观设计专利亦同理。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在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对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一种官方出具的较权威专利质量评价。
笔者大胆预言,随着“专利开放许可”的推出,将对社会产生多项的影响。
首先,“专利开放许可”将摧醒一些“睡眠专利”。现实中,我国专利领域一直存在”睡眠专利“过多的现象,即专利权人意在拿专利证书,而疏忽专利在实践中的运用。如果专利权人取得专利权后,自己没能力或没精力去推广自己的专利,则选择“专利开放许可”是一条可行的通道。企业也可以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专利开放许可公告中寻找到自己合适的专利,按照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操作就可以了。
其次,延长高校专利权的寿命。高校里面一直存在一种这样的现象:学校的相关文件规定,师生研发成果想申请发明专利的,学校可以缴交专利申请费和授权后的第一次年费(三年),但专利权归属学校,期间该专利发生转让或许可,其收益在学校和发明人之间按比例分配,当然这个比例是有利于发明人的。比如二八分的话,学校占二,发明人占八。发明人如果想延续该专利三年后的保护期,就自己缴付第四年之后的年费。因为专利年费是逐年递增的,发明人如果自己不能推动专利的产业化,往往就选择放弃了。所以高校里面的很多专利,都会因为没有继续缴交年费而被提前结束法律的保护。“专利开发许可”给高校这些发明人或专利权人延长自己专利寿命提供了可能,发明人甚至可以与学校约定第四年之后的专利权转回到自己手中,然后再走“专利开放许可”的通道。
再次,自主创业再无免费午餐可吃。以往,因为高校或社会上存在不少的因不再续交专利年费致使专利提前结束保护的专利,运用这些提前失去法律保护的专利进行创业发展是不需要付费的。因此“专利开放许可”的实施,将使得免费使用他人因没有缴交年费而提前结束法律保护的技术进行自主创业的成本可能会增加了。“专利开放许可”将有可能禁吃免费午餐。
最后,专利的交易和许可流程的简化将推动专利交易市场的活跃。“专利开放许可”最大的好处就在于交易和许可流程的简化,避免了“一对一”持久的谈判,对加快专利进入应用有着积极的意义。
2020年修改的《专利法》将在今年的六月一日生效,至今也没有几天了,让我们静观“专利开放许可”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吧。